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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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635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法律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从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