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635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法律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从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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