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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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5民初1105号 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小北街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496284738。 法定代表人:张锐,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57年9月19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住***。 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红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周子丁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