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2042.29元;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上代偿款的利息(其中代偿款9938.73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代偿款20703.34元自2019年3月13日起,代偿款20722.96元自2019年5月15日起,代偿款10329.47元自2019年6月15日起,代偿款10347.79元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款日);

三、被告***、***、被告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920元,由被告***、***、***、***、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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