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315.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评估费12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