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3299.20元及利息88683.64元(2019年5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约定年利率10.4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0元,由广德仕平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