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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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82808.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945元;***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