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自贡神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瑞进凯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海陵活塞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瑞进凯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神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908689.99元及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95382.2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190868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97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重庆瑞进凯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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