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市九旺灯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九旺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昂丝薇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浙江昂丝薇针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上诉人浙江昂丝薇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