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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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81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孙国强 被执行人: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481执1771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孙国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481民特64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0年05月27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吕建忠 联系电话:0573-870××××0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