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1民初18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马锋

代审判员韩晓琳

人民陪审员高光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赵红翠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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