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1民初18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金地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马锋 代审判员韩晓琳 人民陪审员高光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赵红翠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