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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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丽辉支付违约金16855.5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元,由被告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