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案件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如被申请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杨牧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轩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