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案件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如被申请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振兴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杨牧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轩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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