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湘乡市阿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阿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欠款131,132元,并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湘乡市阿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限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22元,减半收取1,461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共计2,631元,由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