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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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0623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218934.86元; 三、***、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14180.76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501158.67元,但赔偿总额以不超过其继承的李孝辉的遗产价值为限;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51元,由***、***、***承担3956元,***、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承担16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94元,由***、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