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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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聚英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系被告成都聚英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20%; 二、被告***及被告成都聚英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被告成都聚英德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