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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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920元,退还原告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