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市同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永安市同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7,196,073.7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负担(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