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市同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永安市同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7,196,073.7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负担(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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