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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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7)粤13执39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