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323民初848号

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楚、伍祥,均系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欧阳昊。

被告:***,男,1968月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费受理通知书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彭崇峰

审判员刘振尧

审判员吴润明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浩芳

书记员宋国城

裁判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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