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323民初848号 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楚、伍祥,均系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欧阳昊。 被告:***,男,1968月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费受理通知书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彭崇峰 审判员刘振尧 审判员吴润明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浩芳 书记员宋国城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