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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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恒康面业有限公司面粉款176216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恒康面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18元,由原告安徽恒康面业有限公司负担9518元,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12518元,上诉费账号12×××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