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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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快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振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快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150万元及违约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被告安徽快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19740元,上诉费账号12×××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