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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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21元,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