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惠州美播科技有限公司 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 博罗县石湾建筑工程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三、惠州美播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罗县石湾星源五金制品厂签订的《厂房租用合约书》自2018年11月1日解除。 四、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美播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押金129000元及利息(以12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清偿为止)。 五、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美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080元,由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689元,由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承担3470元,惠州美播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64元,由来来包装(惠州)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