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圣地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借款9000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为实现债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与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项下所涉的质押物(出质设立登记号为陕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55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4464元,由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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