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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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快递费37000元给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分公司,并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3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给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分公司。 上述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款项交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15)转给对方。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9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