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8927.87元,其中被告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41624.7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担77303.11元,其他损失原告自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4元,原告承担2604元,被告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