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0481民初911号 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和中船路5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增,现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慧丽,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贺一珩,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安市南河工业聚集区(石洞乡史二庄村)。 法定代表人任起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波,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0年5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240000元货款及违约金、利息损失等诉讼请求;如被告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原告可按被告所欠全部货款32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8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王 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朱树强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