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
东方影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方影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第一笔版权费的违约金1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方影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支付第二笔版权费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的标准,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6元(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方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方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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