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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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刘强、付雪梅、刘勇、崔玉红、刘磊、王雪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13万元的冻结及其名下的房产、地产、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