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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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给付钢箱梁制作费18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清结。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8元,减半收取2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