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靖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33民初10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易县城管处泰元南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北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51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杰,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靖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0号广和大厦A-3-2904室。

法定代表人:杨邵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靖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铁庄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王斌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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