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云溪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云溪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由***向***退还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金50000元,从2019年6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负担13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3225元,***负担1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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