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云溪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云溪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由***向***退还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金50000元,从2019年6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负担13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湖南竟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3225元,***负担1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