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祥晟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670000元(陆拾柒万元整)。

二、被告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上述给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若未按期履行,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5.15元,由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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