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703民初775号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晓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磊,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保,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2020年6月10日,原告谷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白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林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