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恢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兴明昊宇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衡东县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19)湘0424执恢28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兴明昊宇贸易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谭小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县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泸县福集镇。

法定代表人曹学恩,董事长。

被执行人曹学恩,男,****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贵州兴明昊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县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学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7日终结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相关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9)湘0424民初3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唐建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阳闻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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