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元(原告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4元,由被告***负担53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中山市卡赛纺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