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尚怡雅筑认购书》;

二、被告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三、被告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8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086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法律服务费损失9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7.84元,由被告中山市尚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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