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民初2862-2871号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玲,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宝泉,该公司经理。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冯穗波

人民陪审员李舒

人民陪审员彭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戴宝莹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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