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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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4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4,943.2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鉴定费71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担800元,***负担195元,***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元,由上诉人***负担366元,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