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333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负担1380元,原告***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