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72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7500元,合计110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亲属误工费、救护车费共计166412.14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亲属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8490.24元(已给付,不再执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三原告负担689元,由被告***负担2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