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仙桃市第三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4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01135.9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17元,减半收取1258.50元,由***负担110元,***负担114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1元,由***负担425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2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