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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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楚韵公司继续对外使用公司现有印章(尾号8721)”无效;

三、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楚韵公司执行董事的报酬按照2019年度公司业务收入的20%支付”无效;

四、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提议对楚韵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的提案未通过”无效;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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