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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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楚韵公司继续对外使用公司现有印章(尾号8721)”无效; 三、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楚韵公司执行董事的报酬按照2019年度公司业务收入的20%支付”无效; 四、确认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6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提议对楚韵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的提案未通过”无效;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荆州市楚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