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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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91民初4185号 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希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昊,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平市恒峰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恒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5月28日依法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间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闻长智 审判员林艳 人民陪审员彭丽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培栋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