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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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3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损失222951.28元,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31326.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3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损失30490.4元,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损失29862.18元,阜阳市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