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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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鞍山西玛环保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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