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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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南翔文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乐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宿州市硕博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宿州南翔文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及律师费2万元; 二、被告***在490万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时磊对被告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宿州南翔文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对被告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非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时磊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负担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