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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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 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侯禹高速河津服务区A站加油机(型号:cs30J1112N,共计6台,其中汽柴油各3台),SF双层油罐(型号:30KL,数量6个,其中汽柴油各3个);以及侯禹高速河津服务区B站加油机(型号:cs30J1112N,共计6台,其中汽柴油各3台),SF双层油罐(型号:30KL,数量6个,其中汽柴油各3个)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