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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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1130.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300元; 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