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庆轩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500元、公估服务费403元、拖车费340元,合计9243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